婚育要趁早?友善生育環境才要及早建立!

前天(2/21) 國健署於臉書貼文,公布我國109年平均初婚年齡男性為32.3歲,女性30.3歲,而女性生育第1胎的平均年齡為31.09歲,其中生育年齡為35歲以上者達23.5%。呼籲女性於25歲至35歲之間完成生育規劃,男性則建議在40歲以前完成。

儘管國健署聲稱是考量了生育風險及胎兒健康、父母養育年齡的準備度、合適性、情緒穩定性等,但我們想請問,國健署為何不考量台灣女性得面臨的生育困境?例如:根深蒂固的婚育觀念對非婚生子的歧視;「媽媽照顧最好」的性別刻板觀念影響下,意味著女性生了孩子就可能要放棄工作和個人生涯;托育高度市場化下,讓教養費用負擔沈重;無彈性又不夠用的假,讓職業婦女工作家庭兩頭燒;持續造成家務與親職分工不平等問題。

國健署別忘了,去年《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修正案,只給產婦配偶「陪產檢假加陪產假」總共7天。配偶想「全程」參與產檢,還必須要放棄孩子出生後的陪產假!

是否正因為台灣修法方向依舊將孕產和育兒的責任放在女性身上,認為「生孩子是女人家的事情」,所以也只需要呼籲女性在25歲至35歲之間趕快完成生育規劃,男性則慢慢來40歲前完成就好?

更別說,勞工至今沒有七天有薪家庭照顧假、育兒家庭無法合理減少工時、育嬰留停時間也沒有延長至六歲。

政府與其每年喊這些老掉牙的口號,只會拿「降低生產風險」、「胎兒健康」來催生,將生育視作個人的事,卻不大刀闊斧地透過制度來解決不友善的生育環境,如:懷孕歧視、優質平價的公共托育不足、低薪、高房價,也不建立公共化產後支持服務,口號終究是口號,喊一喊大家就會急著去生小孩?

因此也不難想見,台灣將持續面對低生育率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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