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動盟呼籲:修法放寬《人工生殖法》適用對象,應與代理孕母脫鉤

今天早上生動盟出席由台女連所主辦的記者會,與近30個民間團體共同呼籲人工生殖法的放寬適用對象修法應與代理孕母脫鉤。

生動盟秘書長陳玫儀在會中表示,生動盟不僅長期關注婦女和其家庭從懷孕、生產到產後是否能獲得身體、心理與社會經濟的支持與照顧服務,我們也支持「保障所有人的孕產權利」。

人工生殖法當年的立法目的旨在解決已婚夫妻的不孕症,卻無法滿足多元家庭的孕產權利,女同志家庭、單身女性至今仍被排除取得「就近性、可負擔」的生殖技術,因此修法刻不容緩。雖然代孕雖同樣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但其涉及的議題極其複雜,多與人工生殖法所規範的使用對象、程序及相關機構的管理等無關,因此,生動盟贊成代理孕母應和《人工生殖法》 脫鉤處理,優先進行人工生殖修法。

最後,我們要提醒政府與立法單位,人工生殖技術無法保障每個婦女懷孕的終點卽為「生產」,懷孕的過程難免歷經小產、死產以及各種無法預測的結果發生,因此,保障「所有人的孕產權利」,不只是修法保障「生」的權利而已,更重要的是在政策制度上保障所有人都能獲得「孕產照顧」的權利,包括產前的生產教育、諮詢服務,生產時的助產師與醫師共照模式,以及多元專業的產後訪視服務,唯有以優質且連續性的孕產照顧,女性的身體才不會淪為僅是生產的工具。

團體聯合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人工生殖法》目前規定僅有不孕夫妻可使用人工生殖技術,隨著同婚合法等社會文化改變,衛福部著手準備修法,但其中涉及「代理孕母」,引起諸多討論。更隨著新國會的開議,陸續有立委對此提出看法,可能列為立院優先處理法案。

經過台灣女人連線的串連,包含婦女、性別、社福、勞工、醫事專業等近30個團體提出共同聲明,呼籲政府讓想生育的女性,不論其婚姻狀況都可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保障女性生育自主。而對於代理孕母,因為意見不一,缺乏共識,還需要進行更多的社會溝通與意見蒐集,以確定是否要形成政策。

台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強調,《人工生殖法》規範的是生殖技術使用對象、程序及相關機構的管理,「代理孕母」則是涉及委託者、代孕母及代孕子女的權益,以及親子關係的建立等,更與現行多項法律有所扞格,兩者有完全不同的面向及層次,放在一起修法並不適合。

婦女救援基金會杜瑛秋執行長表示,女性應有決定自己是否生育的權利,不應以結婚與否或婚姻對象的性別有所區分。彭婉如基金會林綠紅副執行長指出,《人工生殖法》立法當下將「婚」與「育」綁在一起,但時代變遷,婚育脫鉤是趨勢,應儘速開放單身與同婚女性使用人工生殖技術,若將「代理孕母」包裹討論會拖延修法進度。台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陳玫儀秘書長亦表示,《人工生殖法》的立法意旨是為解決已婚夫妻的不孕症,至今已無法滿足多元家庭的孕產權利,修法刻不容緩。

彩虹平權大平台翁鈺清主任說明,因為同婚通過與權益的保障,同志族群開始能想像並規劃在自己生長的土地上孕育有下一代,且台灣社會對女同志生育的支持也越來越高。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李欣專員更直指,開放女同志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對於現今的法規與醫療技術幾乎沒有任何挑戰,這樣的排除既不平等且荒謬。婦女新知基金會覃玉蓉秘書長則表示,人工生殖技術停留在異性戀婚姻的框架下,是很明顯的單身歧視,開放人工生殖技術給身女性與女同志配偶很早就有共識,但政府一直沒有啟動修法。對單親家庭子女的擔心在國內外研究上都沒有看到,比較重要的是政府怎麼看待多元家庭的型態,並保障其相關權益。

黃淑英理事長呼籲,人工生殖技術應落實健康平權,讓所有女性都能使用,一項安全的技術不應因為單身或同婚而被限制無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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