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20週年之勞工好失望記者會

今天早上生動盟與57個聲援團體齊聚在勞動部門口,抗議家庭照顧假仍存在著軍公教及勞工的差別待遇,勞動部20年來長期漠視這麼明顯的階級不平等,從未提案修法來落實一千多萬名勞工的權益,間接造成「性別不正義」的後果,在傳統性別觀念及女性平均薪資僅有約男性八成的雙重壓力下,眾多女性勞工必須扣薪請休來承擔家庭照顧責任。

生動盟副理事長徐書慧出席表示,現在正在育兒的勞工家庭,不只有小孩要養,很多人還同時有長輩要顧,在工作和家庭生活之間的奔波和艱辛早就已經是勞工家庭間各種熱議的話題了。尤其是到了疫情時代,家裡有人生病隔離、孩子的學校停課,更讓勞工家庭心力交瘁。

台灣勞工享有七天的家庭照顧假,但這七天對台灣這一千萬正在育兒中的勞工們來說,是看得到但不敢用的假,因為請了要扣薪,等於家庭的收入會因為家庭的照顧需求而減少,不管是小孩病了要照顧,還是爸媽老了要看護,都會變成不但要花錢,竟然還被扣錢,而且一年只有七天的家庭照顧假根本不足以支應現代的家庭型態需求,如此苛刻的限制幾乎等於是要勞工們被迫去選擇要把這七天假用在小孩身上,還是爸媽身上。

「七天不夠用,用了錢不夠」是台灣勞工育兒的共同困境,其結果只好無奈的選擇小孩少生一點,或是乾脆不要生小孩好了。如此的長遠後果絕對不是台灣社會進步及發展的期待和方向。生動盟呼籲勞動部能夠真正成為以勞動權益出發為主體的部門,修正不公義的《性別工作平等法》,不要讓「國家跟你一起養小孩」又再次淪為口號。

我們等了20年,快給1000萬名勞工有薪的家庭照顧假!

  • 時間:2022年3月7日(星期一)上午10:00
  • 地點:勞動部樓下的騎樓(勞動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
  • 主持人:姜貞吟(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教授)
  • 團體發言代表: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 覃玉蓉、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邱奕淦、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 陳景寧、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副理事長 徐書慧

20年前,《性別工作平等法》於2002年3月8日婦女節開始施行。這部法律上路20年來出現不少問題,其中有一項問題其實並不複雜,政府卻拖延了20年沒有解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雖然給予受僱者每年可享有七天的家庭照顧假,但多數勞工為何不敢請休「家庭照顧假」呢?主要因為受僱者當中出現軍公教及勞工的差別待遇,軍公教這七天有薪,勞工卻要扣薪。

問題關鍵就在當年立法院採納工商團體的意見,將「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來計算,魔鬼就藏在這個細節–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七條規定,勞工一年事假最多14天,不給工資。這等於是讓所有的不利益都讓勞工自行承擔,導致這部法律施行20年來,一千多萬名勞工看得到、用不到每年七天的家庭照顧假,權益受損。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勞工及軍公教的不平等待遇20年不變,問題顯然來自財源,軍公教的薪資來自國家稅收,勞工的薪資來自雇主。立法院偏聽採納了雇主團體的意見,勞動部也沒有善盡職責來提案修法。然而,國家稅收的主要來源正是一千多萬名勞工的勞動貢獻,政府不該20年來漠視軍公教及勞工之間的差別待遇。

我們要提醒政府,一再默許勞工與公務員間的不平等待遇而消極不作為,此已違反憲法的平等權。過去許宗力大法官對釋字683號提出的協同意見書中提及:「我國對勞工之保護,遠不如對公務員權益重視的法制現狀。(略)…立法不作為…已屬憲法第七條所不容許之差別待遇。」

勞動部對於這麼明顯的階級不平等卻20年來毫無作為,從未提案修法來落實一千多萬名勞工的權益,間接造成性別不正義的後果,在傳統性別觀念及女性平均薪資僅有約男性八成的雙重壓力下,眾多女性勞工必須扣薪請休來承擔家庭照顧責任。

現代家庭照顧負擔沈重,但一千多萬名勞工20年來大多不敢請休家庭照顧假,其他特休假要準備因應家人生病或各種臨時狀況。勞工如果萬不得已請休家庭照顧假,例如一個孩子中了腸病毒,家長就必須用掉七天休假還要扣薪。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副理事長徐書慧舉例說明,他們成員當中有位二寶媽是護理人員,當一個孩子得到腸病毒,他因為休假不夠用、被迫讓另一個孩子也感染受苦,好讓自己能同時照顧兩個小孩,這樣的制度還不改嗎?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說明,根據健保署資料統計顯示,國人一年平均看病天數為15天,平均住院天數為12天,當家人生病有住院陪病需求,現行的家庭照顧假七天根本不敷使用。而一段照顧時間平均約為10年,這將會是更大的挑戰,呼籲勞動部應盡速修法,給國人一個交代。在場各團體共同疾呼應修法將家庭照顧假每年7天改為14天。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痛批,勞工同時也是照顧者,但政府的公共照顧不足,又不給勞工有薪照顧假的保障,誰要生小孩?未來將有更多老人沒人陪伴照顧,現在就有許多企業缺人力,連台積電都缺工,但勞工家長卻受到民法扶養子女父母義務的規範,還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家長不得讓六歲以下兒童獨處、否則就要受罰,如果政府一直用雇主人力調配困難等理由而不給勞工有薪的照顧假,那政府要不要拿掉家長的扶養義務?不要讓家長受罰?

婦女新知基金會從2011年就開始聯合各團體,共同爭取勞工的家庭照顧假,也要比照公務員有薪;2012年又發起連署聲明,當時的連署團體超過13個。同年民進黨立院黨團呼應民間訴求,於2012年3月7日提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要求家庭照顧假的標準,勞工應與公務員一體適用,同樣有薪。

然而,民進黨立院黨團的提案距今已有十年,民進黨早就從提案時的在野黨變成執政黨,民進黨掌握國會多數也已超過六年之久。民進黨全面執政近六年,勞動部仍毫無作為?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邱奕淦提醒民進黨政府應盡快修法,比照軍公教、讓勞工的照顧假有支薪,今年底就有選舉,難道民進黨政府還要讓勞工失望嗎?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姜貞吟教授也呼籲,婦女新知過去聯合這麼多團體一再爭取有薪的照顧假,民進黨政府還要讓我們等多久?今年底地方選舉之後,明年也將展開總統與立委的競選,民間將持續監督。

面對《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屆滿20週年,這次記者會我們集結了57個團體及工會的失望心聲,大聲向勞動部怒吼:「我們等了20年,快給一千萬名勞工有薪的家庭照顧假!」、「比照軍公教,勞工要有薪!」。我們共同提出家庭照顧假之修法主張:

  1. 勞工應比照軍公教有薪,別再讓一千多萬名勞工失望;
  2. 應從一年7天改為14天,才足以因應各家庭成員的照顧需求;
  3. 應放寬休假事由,只須家人需要照顧時,皆可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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