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的生育自主權,與「破壞夫妻和諧」無關

根據聯合報報導,國內優生保健法將出現重大變革,衛福部國健署上周邀集各界專家研議修法方向有三:

  1. 將優生保健法改名為「生育保健法」。
  2. 基於維護已婚女性的生育自主權,取消已婚婦女人工流產須取得配偶同意之規定。
  3. 未婚懷孕的少女對人工流產,若與法定代理人等意見衝突時,雙方須經調和機制加以整合。

生動盟對於國健署這三大修法方向予以肯定,認同「優生」二字帶有歧視意味,已不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支持改名為「生育保健法」。

同時基於女性生育自主權不應該因為婚姻關係而被剝奪,支持取消已婚婦女人工流產須取得配偶同意之規定。對於某些保守團體以破壞「家庭和諧」為由,認為不該讓女性擁有人工流產決定權,生動盟也要提出抗議,選擇人工流產有很多原因,無論是非預期懷孕或是因故必須終止懷孕,承受懷孕與生產風險、身心壓力與變化都是女性,政府可以同步推動更多友善育兒家庭的政策、提供未婚生育積極協助,但女性身體自主權是基本人權,不該以「破壞家庭幸福、傷害夫妻感情」為理由,侵害女性權益。

惟有關未成年懷孕少女與法定代理人對於中止妊娠意見相左時,須經「調和機制」加以整合中的「調和機制」定義不清、執行人員專業背景不明,生動盟表示擔憂。

我們認為無論「調和機制」為何,都不能以「強制」作為手段。且執行人員除了應具備性別、人權意識之外,更應該充分掌握與提供友善孕產知識與資源給未成年懷孕少女,使他們有足夠的資訊做出決定,同時給予支持與轉介服務。

最後,我們呼籲國健署應該盡快主動公開草案內容與會議記錄,積極邀請關注生育議題的婦女團體與女性代表參與會議,不該忽視婦團與孕產婦女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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